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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

维权救济管理操作指引:
1、发生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后要及时进行专业评估。尽早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介入,避免前期工作有不当,导致后续在维权中无法补救。
2、在进行一定评估后,尽快确定研究维权方案。
3、要尽快取证固证。并整理原有的证据和现在可能取的证据,以备使用。
4.、根据证据收集情况,企业可依法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及时维权。

维权救济管理
1.侵权评估
发现商业秘密涉嫌被侵权或被控侵犯商业秘密时:
a)    应及时向管理部门上报;
b)    评估所涉商业秘密性质、类别;
c)    评估所涉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具体内容;
d)    评估所涉商业秘密的侵权方式;
e)    评估商业秘密侵权相关主体的情况;
f)     评估商业秘密侵权对企业可能造成的损害或影响。
2. 维权方案
2.1 维权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
b)    维权目标、维权途径;
c)    维权措施,取证策略;
d)    时间计划及重要节点;
e)    是否聘请律师等第三方专业团队;
f)     资金预算等。
2.2 维权方案可根据案件进展进行动态调整。
3. 取证固证
3.1 企业指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a)    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证据包括:
1)    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证明或鉴定,
2)    商业价值和造成的损失,
3)    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
4)    商业秘密的载体和具体内容,商业秘密权属证据(包括研发或受让等相关资料);
b)    与本企业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
c)    侵权嫌疑人的情况;
d)    侵权嫌疑人接触或有可能接触本企业商业秘密;
e)    侵权嫌疑人采取不正当手段。
3.2 企业被控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a)    所指称的商业秘密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证据包括:
1)    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2)    商业秘密不能带来经济价值,
3)    商业秘密未被采取保密措施;
b)    企业实施的技术与所指称的商业秘密不同;
c)    他人不是所指称商业秘密的合法权利主体;
d)    企业无机会接触所指称的商业秘密。
4. 商业秘密案件的鉴定
①   权利人主张的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
②   权利人主张的信息是否具有经济性、实用性;
③   被控侵权方的信息与权利人的非公知信息是否相同或相似;
④   其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鉴定事项。
5. 维权路径
5.1 根据证据收集情况,企业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维权:
a)    向涉嫌侵权单位及个人发出警示函、律师函等,开展自主协商;
b)    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c)    申请劳动仲裁或商事仲裁;
d)    向公安机关控告;
e)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f)     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商业秘密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
5.2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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