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模块功能介绍

以信誉赢尊重,以品质求发展

操作指引

1、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审核本部门下属员工的持续存证;如发现未存证或存证工作做的不真实不完整,可在系统否定该员工的存证,提示要求重新存证。且只要所属部门有一人未存证,系统就自动显示提醒该部门未完成存证。公司管理人也能看到。
2、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人员负责督导各部门负责人员对其所属部门人员持续存证的落地执行,也可检查查看所有人员的存证情况。如发现未存证或存证工作做的不真实不完整,可在系统否定该员工的存证,提示要求重新存证。
3、公司安排的其他关注和管理商业秘密的领导层人员也可随时督导检查查看所有人员的存证情况,如发现未存证或存证工作做的不真实不完整,可在系统否定该员工的存证,提示要求重新存证。
4、公司对每一个项目,可由商业秘密管理人员开设一条持续存证审核和督导的审批流。并可根据情况自由添加该项目的逐层审批人员。
5、不同项目之间的审核人员可由商业秘密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设定。不同项目的存证审批督导是相互独立的。每个员工只能看到其自己存证的商业秘密相关内容。督导管理人员可看到其审核权限范围内的相关项目和人员的存证信息。
6、普通员工只能存证,不能下载、复制、转发和删除商业秘密存证文件。只有商业秘密总管理员账号才有此权限。但商业秘密总管理员账号授权某员工拥有对某些文件下载、复制、转发和删除的权限,且该等授权权限,商业秘密总管理员可随时回收。

科技创新研发过程及商业秘密管理/持续存证

1、技术类商业秘密存证指引:
不仅要存最终的研究成果,对研发的规划、立项、开题、技术方案的制定、样机样品的定制、各阶段试验、测试等等相关研发过程和相关文字方案、图纸及数据等等,都要持续存证。
涉密技术信息:与科学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式、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
2、经营类商业秘密存证指引: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营销、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数据、客户信息等,以及对特定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交易内容、特定需求等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客户信息。

商业秘密遴选盘点

.企业应对商业秘密进行核查和评估,其表现形式、评估范围应包括:
a) 涉密技术信息:与科学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式、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
b) 涉密经营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营销、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数据、客户信息等,以及对特定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交易内容、特定需求等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客户信息;
c) 其他的具有价值的商业信息。
2.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核查和评估时应考虑以下一般因素:
a) 信息的经济价值,包括该信息的现有价值,以及该领域技术革新的速度和有无替代技术等的未来价值;
b) 对竞争企业的价值;
c) 因信息泄露等可能遭受的损失程度;
d) 信息泄露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e) 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下列信息不应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
a) 公知信息和基础理论;
b) 已申请并公开的专利技术信息;
c) 公众可通过反向工程等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
d) 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商业秘密盘点应由部门主管定期进行修订、审核、确认与列管维护。整理填写【企业商业秘密资产盘点表】和【企业核心密点登记清册】。企业商业秘密管理部门应负责培训、指导、验证与改善各部门商业秘密资产盘点的成果。企业应当定期,比如一个月为一个周期,最多半年为一周期进行单位密点重新盘点、更新和归档。
5. 对于企业的商业秘密密点载体,应强化保护措施,进行商业秘密内部保存与商业秘密在本平台的存证程序。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是企业商业秘密资产的一部分,应纳入集中归档管理,经过收集、审核、整理后交档案保管部门维护与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与可用性。
6. 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由高到低可依次分为核心秘密、重要秘密和一般秘密等多个保护等级,实行定期复评、动态调整。
7. 泄露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商业秘密,应依法定程序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企业应对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进行分类管理。
8. 对核查和评估后已经确定的商业秘密,应及时通过本平台进行证据保全;已接触涉密信息的的所有成员均须保留存取记录,并在本平台存证相关记录,以实现对商业秘密权属的初步确认和涉密人员接触相关涉密信息的证据。

解密和销密

公司可定期对商业秘密进行清理,对过了保密期没必要再保密的存证,进行解密并对不想再保存的证据信息可选择销毁删除相关存证记录。

1.解密
1.1 商业秘密的解密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企业认为商业秘密事项已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
b) 保密期限届满且企业认为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
c) 其它特定因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的。
1.2 可采取的解密方式为:
d) 移出涉密区域;
e) 消除密级标识、提示;
f) 电子文档解密;
g) 其他方式。
2. 销密
2.1 销毁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含复制文件)、资料、电子信息、载体和物品,应由保密员列出销毁清单,经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审批后实施。
2.2 可采取的销毁方式为:
h) 文件、资料应粉碎成颗粒状或焚烧处置;
i) 电子信息应利用彻底删除软件永久删除;
j) 含有核心秘密的电子信息载体应做销毁处理;
k) 其他合适的方式。
2.3 可采取下列方式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l) 在视频监控范围内销毁;
m) 不少于2名员工见证下销毁;
n) 对销毁过程录像等。
公司可定期对商业秘密进行清理,对过了保密期没必要再保密的存证,进行解密并对不想再保存的证据信息可选择销毁删除相关存证记录。

公司高层在进入系统后,查看公司存证存证情况,并进行督导指示工作,请直接点击进入系统后台的本模块下的“常规存证督导考核”和“密点存证督导考核”。